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2-11 作者: 来源: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高性能计算平台(以下简称计算平台)建设规划和运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升学校高性能计算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校科发〔2016〕14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计算平台为校级公共平台,依托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建设和管理,配备专职技术人员。
第二条 计算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学校聘任,主要负责平台的规划建设、日常运行管理。
第三条 计算平台设立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计算平台在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提供咨询、建议。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用户代表和职能部门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用户代表轮值,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二章 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计算平台由学校统一规划建设,鼓励科教人员及社会资本参与平台建设。
第六条 计算平台应加强技术队伍建设、保障设备稳定高效运行,面向用户开放服务;积极开展用户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撑。
第七条 计算平台设备实行有偿使用, 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 计算平台运行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主要用于设备维护修维、耗材配件、学习培训、外包服务、聘用人员费用等。
第九条 鼓励用户对计算平台服务进行评价。对利用计算平台开展高水平研究取得重大成果并及时反馈的用户,给予机时奖励。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对计算平台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对计算平台使用效益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完好率、资源利用率、用户满意度、用户培训、技术交流等。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