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政策法规

校园网中心机房服务器托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21  作者: 来源:

为规范校园网中心机房托管服务器的管理,明确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与托管单位双方的权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托管对象

校属各单位自购的机架式服务器,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经学校书面批准的其他用途可申请放置在校园网中心机房托管。

  申请办法

托管单位应填写托管服务器申请表,提供服务器、管理员、运行系统等相关信息,由网心审核安排实施。

第三条  网教中心的权责

1. 提供标准的机房环境,提供Internet接入、服务器机柜、不间断电源、机房空调、地址转换与端口映射服务。

2. 负责服务器物理位置的摆放、跳线分配、IP地址分配、网段划分、域名解析、防火墙端口开放、网络流量监控等工作,保证设备的物理安全和网络畅通。

3. 未经委托单位许可,网教中心不得擅自更改托管服务器硬件、软件配置及各类数据。

4. 托管服务器因设备故障、中毒、遭遇网络攻击等影响其他系统校园网正常运行时,网教中心可立即暂停托管服务器运行并通知托管单位进行相应处理。

5. 特殊情况如电压不稳、长时间停电等,为防护服务器硬件受损、软件数据丢失,在联系不到托管单位负责人的情况下,网教中心可代为关闭服务器。

第四条 托管单位的权责

1. 负责托管服务器硬件和软件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维护更新、软件安装升级、病毒防护、数据备份、信息安全等。托管期间如出现故障,由托管单位负责维修处理,中心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

2. 托管单位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需软件的版权(许可/使用权)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

3. 托管服务器不得运行申请内容之外的服务,所发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托管单位对所发布的信息负有全部责任。

4. 管理员一般通过网络信息中心认定的远程管理方式对被托管服务器进行监测管理特殊情况需进入机房现场操作时,须经网教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在机房中仅可操作其所托管服务器,不得擅自动用与之无关的任何设备与系统。

5. 管理员应妥善保管登录账号和密码并定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更改密码,管理人员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须及时更换相关密码并报网教中心备案。

6. 托管单位管理员应为校园网内部用户,个别系统若需要校外用户进行远程管理,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单位领导同意、盖章后,网教中心方可开放校外操作权限。

7.托管服务器所产生的异常国际流量,须按中国教育网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第五条、争议解决与不可抗力

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断电、断网或供电、通信不稳定等造成服务器不能访问、数据丢失等问题,网教中心不承担责任。

2. 由于电信、联通、教育网运营服务商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由网教中心负责积极与运营商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网络信息中心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服务器托管申请表


  

Copyright © 2005-202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信息化管理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